和平严惩山火肇事者
○本报讯特约记者朱景优入冬以来,和平县辖区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迅速攀升,处于极易燃烧状态,随着秋收冬种农事活动野外用火的增多,森林火灾呈易发高发态势。针对严峻形势,县森林公安机关积极作为,认真履职、重拳出击,以高压严打态势,快立、快查、快破一批森林火灾案件,有力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2020年10月20日,浰源镇新街村委会余田处发生山火。经调查,违法行为人白某在为其母亲办理丧事时,在路边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发山火。因过火面积较小,白某的行为未构成失火罪,但其在县政府已发布森林禁火令的情况下,仍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2020年10月28日,经县公安局批准,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白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2020年11月8日,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礼士镇大塘村附近山林发生森林火灾。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犯罪嫌疑人为礼士镇大房村民谢某,起火原因是谢某在大塘村附近山林烧蚂蚁窝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2020年11月20日,犯罪嫌疑人谢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呼吁广大市民和农民朋友自觉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希望全县人民群众都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共同保护和平县的青山翠岭,共建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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