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严惩山火肇事者

河源日报 2021-01-28 07:59

○本报讯特约记者朱景优入冬以来,和平县辖区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迅速攀升,处于极易燃烧状态,随着秋收冬种农事活动野外用火的增多,森林火灾呈易发高发态势。针对严峻形势,县森林公安机关积极作为,认真履职、重拳出击,以高压严打态势,快立、快查、快破一批森林火灾案件,有力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2020年10月20日,浰源镇新街村委会余田处发生山火。经调查,违法行为人白某在为其母亲办理丧事时,在路边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发山火。因过火面积较小,白某的行为未构成失火罪,但其在县政府已发布森林禁火令的情况下,仍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2020年10月28日,经县公安局批准,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白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2020年11月8日,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礼士镇大塘村附近山林发生森林火灾。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犯罪嫌疑人为礼士镇大房村民谢某,起火原因是谢某在大塘村附近山林烧蚂蚁窝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2020年11月20日,犯罪嫌疑人谢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呼吁广大市民和农民朋友自觉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希望全县人民群众都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共同保护和平县的青山翠岭,共建我们的美好家园。

新闻推荐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和平

■1月17日,团和平县委和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组织志愿者在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