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给不动产颁“身份证”让农民吃“定心丸”
■本报记者梁驱远
通讯员黄集宏
为加快推进河源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权籍调查指界确认、登记申请的积极性。近日,记者就农民热切关心的“确权登记的好处”“登记范围”“如何配合确权登记工作”等一系列问题,专门采访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丘迪,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记者:实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丘迪: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对于农民来说最直观的好处共有三点:一是明晰产权,通过权籍调查确认权属来源,颁发不动产证书,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二是化解权属纠纷,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宅基地及住房权属存在争议的,通过这次统一确权登记,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具结确权登记,纠正错误,解决权属纠纷;三是房权信息更加完整准确,本次确权登记工作采用数字化处理信息、权属信息和高精度测绘,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信息更加完整准确。
记者:本次确权登记的范围是什么?
丘迪:本次确权登记范围是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记者: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丘迪: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就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记者:“一户多宅”能不能进行登记?
丘迪:根据政策规定,原则上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确权登记到“户”,而实际上关于“一户多宅”问题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灵活处理。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进行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记者: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宅基地能不能确权登记?
丘迪:中央有明确的要求,要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记者: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时,房屋测量面积与原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不一致该怎么办?
丘迪:以精度高的测量方法测得的面积为准。如果是用同样方法测量的,属于精度误差范围内的,以原来的为准。还有就是房屋翻建后导致面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该提供翻建房屋的规划许可等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记者:宅基地批准使用后未办理登记,原批准使用人死亡的,能不能申请登记?
丘迪:宅基地是以“户”分配和使用的,只要“户”中还有其他成员,批准使用人的死亡就不影响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现在的户主申请登记。若是“户”上无人,则法定继承人可按规定申请,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中注记。
记者:农民该如何配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丘迪:“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分为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首先填写确权登记收件单,填写的内容有: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电话、房屋竣工时间,将身份证、以户为单位的户口本、土地来源权属材料等复印件交给村委。在工作人员到农民家进行权籍调查的时候,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测量、指界和拍照,过后工作人员会将调查资料录入权籍调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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