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陈剑锋: 练就“绵柔掌”止纷“千钧力”
■本报记者梁驱远
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办案标兵。广东省共有3家法院、14名法官获得表彰,其中,陈剑锋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陈剑锋,曾获评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个人嘉奖4次。自2013年4月担任法官以来,陈剑锋在法庭这个特殊的“战场”上,始终以自己独特而温柔的力量办理好大大小小的案件。“温柔有力量”,是周围人对陈剑锋的评价,他把调解的“绵柔掌”,化为定争止纷的“千钧力”。近3年,陈剑锋办结案件648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长期未结、无一被发回重审或改判。
“调解多一点艺术,
社会就多一份和谐”
民事审判中,调解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但调解往往要比裁判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袭来,对以酒店为主的服务业的影响和冲击很大。其间,陈剑锋审理了一起涉及当地某大型酒店及二三十户小商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周某于2017年6月与原告陈某签订了租赁面积30814平方米的《房产租赁合同》,每月租金84万余元。在过去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周某均如期交租。自疫情发生以来,酒店经营每况愈下,高额租金压得周某喘不过气来,遂开始拖欠租金。眼见周某拖欠多月租金,陈某急了,便向法院提起追讨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的诉讼。案件经一审判决后,二审到了陈剑锋手中。
“这个案件其实可以根据法律一判了之,但其中涉及的不仅是租金应支付多少、租赁合同能否解除的法律问题,关键还涉及到酒店前期数千万元的巨额投入和企业、众多酒店员工以及二三十户小商户的生计问题。”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案件处理不好极易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陈剑锋暗暗下定了调解结案的决心。
“刚开始尝试调解时,双方的态度都很强硬,所以我们都以面对面、单对单的方式做工作。”面对一审胜诉的周某,陈剑锋先是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周某拖欠租金的法律后果以及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依据,降低周某对二审判决的心理预期,打好了双方调解的基础;另一方面,他尽力说服陈某本着共克时艰、互利共赢的态度,减免租金并分期支付,帮助周某渡过难关。
然而,毕竟是真金白银的巨额利益,双方在经济上同样面临困难,急需资金周转,减免并分期支付拖欠租金的调解方案始终无法谈拢,调解工作陷入僵局。陈剑锋联系了双方所在的商会,希望他们出面帮助做工作,说服双方达成调解,寻求共赢。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达成了减免租金84万余元、分8期支付其余拖欠租金的调解共识,酒店以及二三十户小商户得以继续正常经营。
“作为法官,裁判的意义不仅是要分清是非、定争止纷,还要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法。调解多一点艺术,社会就多一份和谐。”这是陈剑锋办结该案后,在日记本上写下的一段体会。
“法官多一份担当,
社会多一份公正”
“作为一名法官,首先要不惧压力,大胆依法判决。如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在受到侵害时都不敢大胆地保护,那么法官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陈剑锋回忆起多年前审理的一宗案件,感触颇深地说。
2013年,刘某等5名学生结伴在一河滩玩耍,3名学生不慎溺亡。死者家属认为某河沙开采公司在该河段偷采河沙,应该负一定的责任,但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两者间有因果关系,故一审判决河沙开采公司无责。
“毕竟是涉及3条人命的案件,必须慎之又慎!”这是陈剑锋接到案件后的第一感觉。为了查清案情,陈剑锋两次到河滩实地勘察。这片河滩在当地村民口中是一片内部已经被掏空、随时可能塌陷的“吃人沼泽”。勘察当天,陈剑锋把女书记员留在岸上,和另一名法官不顾天色已黑,钻进河滩的荆棘丛里,查看河滩的地形地貌。随后,陈剑锋一行走访了数十名村民,了解到事故河段在几年间已发生多起溺水身亡事故,并且有许多村民亲眼看到河沙开采公司越界挖沙,与河床降低和塌陷存在因果关系。
经过查阅大量案例和慎重审理后,陈剑锋顶住了压力,对一审结果予以改判,认定河沙开采公司的违法采砂行为导致河段的河床降低、河床不平和河水变深,大大增加了该河段的危险性和受害人被水冲倒后的自救难度,是受害人溺亡的次要的、间接的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案件判决河沙开采公司赔偿的数额虽然不大,但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违法行为应当被制止,危险因素应该被去除,否则,以后还会发生类似的事故。”陈剑锋说。
身披法袍,心存道义;肩扛天平,只为天职。在平凡的岗位上,陈剑锋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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