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依法查处一起野外违法用火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李添林龙川县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近日依法查处一起野外违法用火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1月4日,龙川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查处一起野外违法用火案件,依法处理一人。经查,当天下午4时,违法嫌疑人何某花在通衢镇玳峰村自家楼上翻晒被子时,发现自家附近的荒地上杂草丛生,便独自一人拿着打火机前往荒地点燃杂草,在焚烧杂草期间,因火势失控引发森林火灾。何某花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涉嫌失火罪,被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何某花对引起火烧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表示将引以为戒,从自身做起,积极主动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野外违法用火,一旦引发山火,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该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和打击力度,对于违法用火而造成森林火灾的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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