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2020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协商通过)
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协商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定于2021年2月2日—3日在河源市区召开。会议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七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收听收看河源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
四、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关于七届五次会议期间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书面);
五、表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来的优秀提案;
六、委员发言;
七、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
八、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因特殊情况需要对会议时间做出调整的,授权七届市政协主席会议作出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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