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16破3号
本院根据江松武的申请于2020年12月8日裁定受理广东惠通汽车有限公司(下称惠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0年12月22日指定河源市致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惠通公司管理人。惠通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2月3日前向惠通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长安东路新河世纪广场16楼10至11号;邮政编码:517000;联系人:方家锷;联系电话:0762-3296768、1820082018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惠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惠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3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授权委托材料。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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