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的通告河府〔2020〕59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20〕74号)、《中共河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商务领域执法职责的通知》(河机编〔2020〕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河源市商务局承担的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划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责(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29项事项,详见附件)由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
特此通告。
附件:商务领域执法事项划转清单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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