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碧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到2035年 建成1373公里碧道

河源日报 2020-12-01 07:50

○本报讯记者高芳芳通讯员黄景生记者昨日从市河长办获悉,为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打造河源亮丽的水生态名片,河源市印发《河源市碧道建设实施方案》(下称《方案》)高质量规划建设万里碧道。根据《方案》,到2035年,河源市将建成1373公里碧道。

【目标】2035年呈现人水

和谐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方案》紧紧围绕“三江六岸”构建河源市“一江融粤湾、三廊联城山、六脉织碧网”的碧道建设总体空间格局。以东江干流、新丰江、船塘河及东江一级支流为主要载体,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基本要求,通过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提升、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景观与游憩系统构建、共建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织密河源市碧道网络,使河源市碧道成为“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白鹭成群”的生态廊道。

市河长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三年见雏形、六年显成效、十年新跨越”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河源市将建成江东新区柏埔河碧道试点,示范引领全市碧道有序建设;2020年—2022年,建成227公里碧道,东江饮水思源生态长廊骨干碧道基本成形,全市各地建成一批精品工程、亮点工程;2023年—2025年,建成不低于237公里碧道,初步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白鹭成群”的岭南水乡风貌;到2035年,全市建成1373公里,人水和谐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全面呈现。

【任务】建设高质量发展

的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

《方案》提出,河源市实施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提升、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景观与游憩系统构建以及共建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等“5+1”碧道建设重点任务。

在水资源保障方面,加强水量科学调度,优化流域水资源配置,协助东江流域管理局编制实施东江水量调度方案,分期分批确定重要断面生态流量(水位),完善生态流量(水位)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促进水体畅流,因地制宜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推进东江流域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增强径流调蓄能力和供水调配保障能力。

在水安全提升方面,加快江河防洪体系建设,市区堤防规划为100年一遇、县城及主要镇区为50年一遇,一般村镇为10—20年一遇,确保流域内城镇、村庄的防洪安全;积极开展中小河流治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提高流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小流域山洪灾害预防应对能力;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江堤建设及除险加固,消除其防洪隐患;对河源市易涝区治涝工程进行有重点地整治,增强易涝区抗御涝灾的能力。

针对水环境改善,《方案》提出要进行水质保护与改善,进一步完善流域内水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体系,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依法划定、落实水源地保护区,强化水源地监控与管理,确保区域饮水安全。

河源市还将积极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对河湖自然形态进行保护修复,避免人工截弯取直;通过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沟通、修建生态湿地区等措施对江河湖库进行水生态修复;加大对各流域各县段水土流失的综合整治力度。

《方案》还提出,要进行景观与游憩系统构建,坚持以自然为美的原则下,充分挖掘利用水文化资源,围绕河源特有的万绿湖生态景观、客家民俗文化、古城遗址、温泉等特色资源,依托碧道建设,打造市域东江客家乡村节点、佗城越王古邑节点、和平温泉体验节点、连平山地森林观光节点、紫金红色革命文化节点等五大特色节点,建设饮水思源和文化探源两大主题游径,连通城镇滨水慢行系统网,增添水岸魅力,推动形成公众休闲、运动文化新风尚。

共建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是《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方案》强调,要以碧道线性开敞空间作为媒介,在城市地区联动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乡村和郊野地区联动全域旅游、乡村振兴,鼓励各地政府结合碧道建设进程编制沿线地带提质升级的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引领各具特色的新经济发展,形成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

【措施】建立健全碧道

巡查常态化机制

为加快推动碧道建设,河源市还将进一步筹措建设资金、强化技术力量、完善政策配套,为碧道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技术保障和政策红利。

碧道既要重建设更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方案》强调,要加强碧道维护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为碧道维护管理主体,将碧道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积极探索碧道运营和维护的长效机制,加强碧道各项设施的管理,建设碧道维护巡查队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与维护,确保碧道正常使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碧道的管理、运营、咨询、监督等工作。

市河长办还将建立健全碧道巡查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市级碧道实施评估与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公布各地碧道实施情况,督促各县区加强区域碧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市河长办每年开展碧道建设考核工作,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权限分级对碧道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碧道建设后评估,对不满足碧道要求的,取消碧道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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