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骗财 一男子获刑7年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王家敏陈碧霞一套假的警察服、一张假的警察证和“高超”的演技,是黄某多年来的“财富密码”,最终也“造就”了他的牢狱之灾。日前,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黄某因犯招摇撞骗罪、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犯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至2019年期间,黄某购置了警服、人民警察证、身份证等假装备假证件,用假名多次冒充广东省公安厅干部、广东省纪委干部等身份,通过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工作信息、财产信息骗取他人信任后,多次接受宴请和出入高档场所,并以帮他人办事、介绍工程等名义,先后骗取财物共计12万多元。另查,2010年3月12日,黄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黄某购买人民警察证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招摇撞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被告人黄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办案法官提醒,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即构成招摇撞骗罪。本案中的黄某不仅扰乱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还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威信,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增强法律意识,应通过正规渠道办事,切莫轻信所谓的花钱找“熟人”好办事,以免自身利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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