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伦:把案件判公 把人心判暖
■本报记者刘烨华通讯员陈碧霞
23年来,龙川县法院龙母法庭庭长谢伦把最美好的年华献给了审判事业。从2012年开始,他一直扎根乡村、驻守基层法庭,托举起乡镇群众心中的正义天平。
采访当天,谢伦正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入职龙母法庭后,他一直从事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处理的都是最琐碎、却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矛盾纠纷。
在谢伦看来,法院有点像是基层社会矛盾的回收站,而成为一名站得正、断得公的法官,是他一直以来的梦想。1997年大学毕业后,谢伦通过分配进入龙川县法院,从书记员开始做起,3年后,他通过了助理审判员全国统一考试,成为了一名法官。多年来,他既做“业务通”,也是“多面手”,一直辗转于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等多个“战场”。2012年,他回归最熟悉的民商事审判岗位,成为了一名“农民法官”。
龙母法庭管辖14个镇,有3个法官,谢伦审理的案件一年大概有200多宗,因为法庭管辖的范围比较广,路途比较遥远,最远的有100多公里,但涉及到乡邻纠纷的,他和同事都会去现场了解情况,并尽力修复好双方当事人的邻里关系。
谢伦认为,乡邻纠纷案件如果只是单纯运用法律知识下判的话,是比较容易判决,但是判了之后,当事人的矛盾有时并不能彻底解决好。所以,谢伦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量去化解双方的矛盾。
“把案件判公,把人心判暖”,这是谢伦多年来一直坚持的民事审判思路,审判的同时也要顾及到人情世故,才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远比单纯结案更重要。
减轻当事人诉累,让纠纷有效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法院当前深化诉讼体制改革的要求。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远在辽宁省,另一方是残疾人行动不便,当庭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如果组织双方再次到庭调解,又会让当事人增加诸多负担,谢伦便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耐心细致分析法律规定及利害关系,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据了解,2017年至今,谢伦共收案670件,结案618件,结案率为92.24%。连续两年获得市中院“个人三等功”,他所在的龙母法庭2016年获得省高院内设机构二等功。
在齿轮与麦穗交相辉映的天平下,这些荣誉,成为他铁面无私的最好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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