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通知
温少海、赖燕欢:
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与温少海、赖燕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1602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温少海、赖燕欢应在上述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偿还本金61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7月9日在淘宝网公开拍卖位于河源市东埔黄果塘小区3-1号,由买受人彭雪琴以1047464元竞得。本院已于2020年10月14日依法强制清场,腾空上述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你方在上述房屋内物品已经强制搬到房屋一楼车库,请你方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来领取你方物品,逾期不领取,后果自负。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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