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合一”有6倍加班费吗?

河源日报 2020-10-15 08:08

时隔11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假日重叠,连休8天的法定节假日安排,让我们尽情地享受了假期的快乐。那么,对于坚守岗位的职工,“双节合一”是否有6倍加班费?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对此进行了阐述。

记者:法定节假日包括哪些?针对法定节假日在岗的职工如何规定其工资待遇?

李律师: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可知,法定的节假日具体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记者:10月1日能享受6倍加班费吗?

李律师:不能。一方面,10月1日为国庆的法定节假日,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未明确中秋节调休具体对应日期,所以10月1日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双节日。另一方面,基于劳动者工作量、立法目的、假期调休等要素来分析考量,2020年中秋国庆同日加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6倍加班费没有依据。

记者:职工享受年休假需要什么条件?

李律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记者:法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有何权益保障?

李律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年休假日工资报酬”。

记者:职工有哪些情形是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

李律师: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符合了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这一休假条件的也有可能会无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可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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