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通报3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例 以案为戒杜绝违规野外用火
○本报讯通讯员李添林国庆前夕,龙川县通报3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例,以案为戒,教育群众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条例和县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不得违规野外用火,共同保护森林资源。
此次通报的3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均发生在上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去年9月14日,该县车田镇汤湖村村民杨某金在扫墓祭祖时擅自携带香烛、鞭炮进山并点燃了香烛;去年12月15日,龙母镇大塘村村民魏某,清理房屋背后杂草,因乱丢烟头引发火情;今年2月29日,麻布岗镇大古村村民钟某芬在山上烧杂草。上述3名村民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县政府禁火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人员杨某金执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魏某、钟某芬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2000元。
龙川县表示,将持续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扫墓祭祖违规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行为和严惩山火肇事者,全力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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