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非法捕捞被告人被判令投放鱼苗修复生态环境

河源日报 2020-09-30 08:05

○本报讯特约记者蓝天明通讯员魏秀燕日前,在东源县人民法院、东源县检察院、新丰江林管局和万绿湖管委会的见证下,6名被告人来到镜花缘万绿湖水域,开展修复生态环境增殖放流活动。放生鱼苗全部来源于非法捕捞的被告人的生态赔偿,由广东省渔政总队新丰江大队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修复渔业生态环境,共计2.5万尾,总价值1.3万元。

此前,东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审理查明,6名被告人在禁渔期间,分别在新丰江库区、东江河水域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严重影响了作业范围内各类水生动物的种群繁衍,破坏了新丰江库区、东江河水域的生态渔业资源,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东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罚金共1.9万元,判令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3万元,用于购置鱼苗,修复生态。此举既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修复作用,也对非法捕捞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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