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河源日报 2020-09-28 08:38

○本报讯通讯员麦杨俐徐志明近日,连平检察院依法对谢某富提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等犯罪行为,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保护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查明,2020年3月间,谢某富在连平县陂头镇李坑村大山山场使用猎夹猎捕野猪一只,并造成该野猪死亡。经审查,野猪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500元。据此,连平检察院依法向连平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谢某富赔偿因其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行为破坏生态环境损失的价值,并公开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连平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后,一审判决支持连平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该案件是连平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的成功办理,一方面保护了生态环境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能有效发挥法律预期效果,极大地警示潜在的违法者,让有猎捕野生动物想法的人悬崖勒马,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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