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出台 实行动态管理考核 整改仍不合格取消资格

河源日报 2020-09-18 05:15

○本报讯记者刘昕近日,为充分发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河源市印发《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修订)》(下称《管理办法》),对工程中心分类、工程中心主要任务、申报与组建、运行管理、验收与考评以及扶持政策等内容进行重新明确,对获批准新组建的工程中心列入当年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市财政根据市政府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根据《管理办法》,工程中心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及科研院所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技术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企业类主要参与制定和执行本单位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建立完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制度等。公益类将根据河源市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等。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明确工程中心建设期一般为2年,工程中心完成建设任务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工程中心将实施动态管理,对已组建完成的工程中心的运行情况和建设绩效,市科技局将定期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评价其知识产权创造、研发投入、研发队伍建设、研发条件保障、研发项目、研发管理制度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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