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严惩非法捕捞行为6人因非法捕捞受到刑事处罚和生态修复赔偿
○本报讯特约记者蓝天明日前,由东源县检察院提起的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东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东源县检察院审查查明,在禁渔期间,6名被告人分别在新丰江库区、东江河水域使用电捕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被告人利用电捕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也严重影响作业范围内各类水生动物的种群繁衍,破坏新丰江库区、东江河水域的生态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县检察院依法对6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据广东省新丰江林业管理局、东源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生态修复意见,向法院提出要求6名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3万元,用于购置鱼苗,修复渔业生态。6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均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聚焦生态环境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为东源营造生态宜居好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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