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庭暴力说“不”
前段时间,网传当当网创始人李某庭审中突然当着法官的面大吼“再不判,我就要杀人了”,为此,李某妻子第二次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才能申请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们邀请到了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彦红为我们解答。
记者: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律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以及婚姻关系终止、解除或者监护关系终止后仍共同生活的人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李律师,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在哪个法院申请?应如何提出?需要缴纳费用吗?
李律师: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受害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法院依法受理申请后,应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申请费,且不需要提供担保。
记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李律师:申请人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提交受伤照片、聊天记录、报警记录、妇联接访调解笔录、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或相关社会组织的接访登记,以及证明其存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其他证据。另还需提交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据。如有些证据自己难以取得,要及时向法官进行沟通,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记者: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李律师:具体包括: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记者: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如何执行呢?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期限是多久呢?
李律师: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失效前,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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