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执行风暴2020”集中执行行动首战告捷
○本报讯通讯员陈鲁日前,东源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20”首次集中执行大行动,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更高目标迈进。
据悉,此次集中执行大行动首日共组织了4个组17名干警到东源13个乡镇开展调解、现场调查等执行工作。当天,执法干警深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开展现场调查18件,协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2件,顺利执毕1件。
黄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东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但黄某某拒不缴纳罚金,故东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其立案执行。在涧头镇,执行干警在联系不到被执行人黄某某的情况下,与其亲属取得联系,邀请其亲属到镇综治中心进行沟通。在镇综治中心的协调下,执行干警与黄某某的父亲进行了深入交流,向其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关系,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黄某某的父亲当场为黄某某代缴了2000元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
据了解,“南粤执行风暴2020”专项活动从7月开始持续至今年底。此次行动是该院开展的首次集中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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