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新区纪委 以谈话为抓手夯实主体责任
○本报讯记者黄世军特约记者廖志良通讯员罗英“请你于处分决定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对受处分的同志开展警诫谈话,勉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江东新区纪委在对一名区直单位班子成员送达处分决定时,要求该单位党组织一把手对其进行警诫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报送新区纪委。
据了解,自《广东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新区纪委坚持推动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督促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日常谈话,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政治、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定期提醒下级党组织一把手或镇街纪委书记开展提醒谈话,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受到处分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下级党组织一把手,新区纪委在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要求党组织一把手及时进行警诫谈话,做好干部思想工作。今年以来,新区纪委共开展党组织一把手谈话29人次。其中,日常廉政谈话14人次,提醒谈话12人次,警诫谈话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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