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一男子泄私愤毁坏他人养殖场获刑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张怡萍陈碧霞因与邻居发生纠纷,和平县男子曾某强伙同他人到邻居家的养殖场搞破坏,冲动过后纠纷还没解决完,自己却戴上了镣铐。日前,和平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了判决,曾某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十个月。
曾某强、李某科(另案处理)认为被害人李某发、李某伦经营的养殖场占用了其林地而发生林地权属争议。在相关部门处理该林地权争议纠纷期间,被告人曾某强伙同李某科对被害人李某发、李某伦经营的养殖场进行毁坏,造成养殖场生活区夹板房、羊舍夹板房的角铁柱子和铁管柱子被切断,养殖场内的门窗、办公桌、电视柜等物品被砸坏。经鉴定,被毁坏的物品价值达35140元。
和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强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当惩处。根据被告人曾某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表示,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谐社会需要大家共同守护。远亲不如近邻,乡邻之间遇到纠纷争议,应当心平气和协商解决,切莫采取粗暴手段处理,不理智的冲动非但于事无补,还会触犯法律,付出“自由”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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