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采矿权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等规定,经研究,为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杜绝大矿小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产业政策,符合我县石灰石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政策,现对东源县上莞镇石料开发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4416002009057120017926,有效期:2009年5月20日至2016年4月20日)、东源县宝峰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4416002009057120023345,有效期:2011年7月25日至2019年11月25日)、河源奇峰石料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4416002009057120018503,有效期2011年3月22日至2012年8月22日)三个过期采矿权予以注销。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市、县自然资源局,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在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中注销该采矿权。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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