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政府“买单”助力青年成长,你参与了吗?
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只要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信用记录良好,合法经营,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承诺提供不少于3个见习岗位,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和指导人员,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能够为参加见习的人员按月提供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河源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即可申报成为市直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单位组织开展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参加见习活动满三个月的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相关补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见习单位按规定享受以下补贴:一是就业见习补贴:对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由政府按每人每月不高于河源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二是见习留用补贴:见习单位在见习结束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留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政府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有政府“买单”的补贴,不仅减轻了就业见习单位的人力成本负担,还让就业青年有了更多提升和发展的机会。如果符合市直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持《河源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料向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红星路112号)提出申请。热线0762-329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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