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可投诉
昨日中午,在河源汽车总站,公交车司机黄远棠刚下班。他说,近些天,室外温度高,在公交车上会凉快些。每年高温天气期间,公司都会按规定给司机发放高温津贴,每周安排发放绿豆沙或牛奶等饮品。
据了解,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科:0762—3238333;市人社局高新区分局:0762—3600323;江东新区综合执法局:0762—3133238;源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0762—3323636;东源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0762—8808938;紫金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0762—7814309;连平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0762—4337036;龙川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0762—6881601;和平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0762—5632267。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到河源市建筑工地、生产制造类企业进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将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情况作为检查重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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