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联合惩戒威力大 诚信经营切莫以身试法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积极实施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2020年上半年累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59件。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除了被公布违法信息外,还将受到34个部门采取的28项联合惩戒措施,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詹某就是其中的一例。
经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明,2017年,詹某用刘某身份证,利用中介办理了河源某贸易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指使公司人员邮寄130份空白发票到深圳。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2月8日,该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向杭州某技术有限公司、中山市某学校、某置业有限公司、中航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某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某传媒有限公司等31家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共210份,发票金额合计1871万元,税额合计56万元,价税合计1927万元。该公司负责人虚开大量巨额发票后走逃失联。2018年6月29日,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詹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此外,詹某被税务机关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其公司的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该公司进项税额抵扣、开发票等功能均被限制,在办理工商登记、贷款等业务上也受到联合惩戒。对此,已刑满出狱的詹某追悔莫及。他说:“本想出狱后马上东山再起,注册新公司干一番事业,没想到以身试法尝苦果,只能等黑名单公布满3年后,再做打算了。”詹某表示从今以后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做诚信纳税人。
点评:本案当事人以身试法,不仅自食其果锒铛入狱,还对自身未来的发展影响深远。当前,一部分企业负责人利用走逃(失联)等方式不履行税收义务,严重扰乱了税收和经济秩序。为有力震慑和打击走逃(失联)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更为严厉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公布范围。将继续发挥“黑名单”制度震慑作用,作为有效约束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宝”,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吴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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