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平方米违法建筑被拆除
○本报讯记者何海华通讯员钟志科日前,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区城管执法局联合东埔街道办事处、区土管大队、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东埔派出所、东埔土管中队、东埔社区医院、高塘村委会等部门,对源城区高塘村黄沙村河边(原黄沙自来水厂)违法建(构)筑物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当天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人、工人40人,使用了炮机、挖掘机、氧割机、风割机等拆除机械,拆除面积达830平方米。
据悉,原黄沙自来水厂共有三栋建筑物,经自然资源部门确认,该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区城管执法局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发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自行拆除,但其逾期仍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源城区依法对该建筑物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按照市、区两级政府部署要求,区城管部门下半年将对违法建设行为保持高压监管态势,重拳出击整治市区违法建筑,努力打造良好城市综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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