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黄沙鼋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将调整
○本报讯记者刘昕通讯员游惠强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近日,河源黄沙鼋市级自然保护区(下称“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通过专家评审会及河源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目前,正按照《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要求,对有关调整情况进行公示。
根据调整方案,调出区为根据工程占地红线,两座桥墩位于保护区河道范围内,拟将桥墩用地红线外扩30米范围河段调出保护区,面积1.44万平方米。调入区为拟将保护区南侧靠近胜利大桥处滩涂及水域调入保护区,面积1.44万平方米。调整后保护区面积保持不变,仍为160万平方米,且未造成新的切割斑块,自然保护区整体格局未发生较大改变。
据介绍,纬十四路跨东江大桥是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政桥梁,是河源市2019年市政府投资城建项目、2020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内环路北段贯通工程”的重要节点。根据《河源市内环路北段贯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纬十四路跨东江大桥穿越河源黄沙鼋市级自然保护区线路方案唯一性论证》,桥梁工程线位将不可避免经黄沙鼋市级自然保护区水体上方穿越,桥体投影占保护区面积1.23万平方米,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符。为降低项目对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影响,同时保证项目建设运营的合法性,有必要开展黄沙鼋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工作。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重要线状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穿越环境敏感区前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工程穿越自然保护区环境敏感点要开展线路功能区调整。根据《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因地级以上市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可以调整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地级以上市重大工程包括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市重点项目,列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的建设项目。”本次黄沙鼋市级自然保护区经营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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