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法解读(一)

河源日报 2020-06-30 07:54

■本报记者苏勇军通讯员王海军

开栏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下称《社区矫正法》)7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落实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对标对表,压紧压实责任,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和上级对河源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要求,让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了解《社区矫正法》,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市司法局依托河源日报全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加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活动。敬请各位读者关注。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社区矫正法》,该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也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的总结。那么,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对象是哪些人?《社区矫正法》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如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如何在社区中接受监督管理、教育改造的呢?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哪些人?

《社区矫正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法》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如何规定?

《社区矫正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另外,第十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如何在社区中接受监督管理、教育改造的呢?

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归纳起来主要接受以下几方面的监督管理:一是报告义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情况;二是接受核查走访;三是接受电子定位监管。对于这一点,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不服从管理的五类特定情形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规定的批准程序和期限使用电子腕带这种不可拆卸的专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这五类情形是:(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二)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三)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四)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五)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此外,社区矫正对象还需要遵守外出、迁居审批制度,遵守人民法院禁止令,接受教育,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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