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贩卖微信号获利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苏勇军通讯员黄小媚张书近日,河源一男子因贩卖微信号被紫金警方刑拘。
近日,紫金县公安局抓获1名涉嫌贩卖微信号的嫌疑人叶某盛(男,21岁,紫金县人)。经审讯,叶某盛从2019年底开始通过其朋友温某怡介绍得知出售微信号可获利,于是陆续注册了5个微信号以每个80元的价格卖给诈骗团伙使用。6月17日,紫金县公安局反诈专班民警将涉案的温某怡传唤到案,其承认将网上看到收购微信号的信息发给了叶某盛,并帮助叶某盛出售微信号的行为。目前,叶某盛已被紫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了解,有人因贪图小利出售微信号、银行卡及个人账号等。微信号、银行卡被犯罪团伙收购后,大多被用来从事理财投资、赌博、低俗资源售卖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的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出卖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凡是为他人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银行账户、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QQ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合法途径注册公司、个体商户,严格执行各项审批程序,违反者将由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查处。凡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均构成违法犯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河源市反诈骗中心提醒: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均需实名制,市民切勿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此类卡片及账号。上述行为不仅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泄露个人隐私,极有可能被收卡人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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