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还吸毒男子重回监服刑失去自由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王海军李某因染病在身被暂予监外执行,其间他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日前,源城司法局提出收监建议,李某被押送监狱服刑。
为切实抓好全国两会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5月19日,河源市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吸毒被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源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2年5月6日止。2019年10月,李某因患慢性病毒性丙型肝炎、肝炎后肝硬化等病,经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李某因吸食毒品被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及强制隔离戒毒2年。
源城区司法局在收集到李某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后,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2020年4月向省监狱管理局提出收监建议,省监狱管理局5月15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并于5月19日派揭阳监狱干警将李某押送回揭阳监狱服刑。
李某虽然重病在身,但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失去了这宝贵的自由,再次回到监狱服刑。源城区司法局将李某收监执行的案例在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时作为警示教育的案件对在管人员进行教育,促使在管的社区矫正对象遵法、守法,更好地服从社区矫正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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