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子女拒赡养 法官耐心调解止纠纷

河源日报 2020-05-13 08:41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陈碧霞游秀仪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热点话题,随之而来的赡养费纠纷也越来越多。龙川县的邓某因离婚后长期没有与子女生活,子女没有提供赡养费用,最终导致亲人对簿公堂。

今年60多岁的邓某是龙川县某村的村民,在上世纪80年代他与其他乡镇居住的女子结婚,婚后入赘到女方家中生活并生育一儿一女。不过最终因家庭生活上缺乏沟通,夫妻间产生矛盾,邓某就离开了家庭回原籍独自生活,并且与儿女们鲜有联系。如今邓某年纪越来越大,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骨质增生等多种疾病,且无经济收入,生活愈发困难。于是他便希望子女能够为他提供赡养费用,但是却遭到了子女的拒绝。无奈之下,邓某向龙川县龙母法庭提起赡养费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谢伦了解到由于长期分开生活,邓某的子女对父亲并没有太多感情,而且邓某的子女表示他们的生活条件也不太好。谢伦多次联系邓某子女,告知他们邓某现在生活的困境,希望子女能念及父亲的养育之恩,承担起赡养的法律义务,同时向邓某提出了适当减少赡养费的调解方案。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邓某的子女最终同意自2020年1月起,两人每月分别向邓某支付赡养费300元。

办案法官表示,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在父母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子女应当向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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