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热点知识问答(第四期)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整理了一些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知识,以问答的形式呈现给纳税人,方便纳税人学习了解。
一、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1.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2.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3.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答: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已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2019年度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二、捐赠
4.公益性捐赠扣除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所称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5.在公益捐赠中,个人捐赠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如何确定捐赠额?
答:个人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捐赠额。个人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捐赠额。个人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
6.同时存在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两者扣除的先后顺序会影响最终缴纳税款金额吗?
答:不影响。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基数为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也就是说,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固定数,不会因为先扣了一笔捐赠额而缩小。因此,不论是先扣限额捐赠支出还是先扣全额扣除捐赠,最终效果都是一样的。
三、税收优惠
7.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免税的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什么?
答: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8.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属于可以免税的福利范围具体是什么?
答: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人人有份的;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需要计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11.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答: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12.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减免税幅度不一致,该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答:残疾、孤老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缴地规定如果不一致,可以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吴建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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