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海关落实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新政 降低内销成本助企业达产增效
○本报讯记者王永红通讯员周东城记者昨日从河源海关了解到,河源海关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海关总署2020年第55号公告,即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的政策,降低企业内销成本,助力河源市企业达产增效。
当前境外疫情仍呈扩散蔓延态势,部分加工贸易企业面临海外订单减少的困境。河源海关及时了解辖区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生产经营困难,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内销便利化水平,安排专人逐一跟进指导有内销需求的企业快速办理内销集中征税资质,对租赁厂房经营的企业在手册设立环节免于收取风险类担保金,指导5家重点企业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助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达产增效。
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关务负责人余先生告诉记者,该项新政全年将为公司节省资金超10万元。
据了解,海关总署2020年第55号公告显示,自2020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此前,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保税货物申请内销的,海关除依法补征税款外,还应加征缓税利息。55号公告的出台不仅降低了企业内销成本,也纾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河源海关企业管理科四级高级主办朱毅斌介绍,自疫情发生以来,河源海关指导受疫情影响需要调整生产计划的企业通过“零接触、网上办”方式快速办理手(账)册变更、延期等手续56宗;为辖区10余家租赁厂房经营企业平均减免担保金约50万元;为8家有内销需求的企业快速办理内销集中征税资质;支持企业根据生产实际自主核定单耗,简化海关盘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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