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男子到五华非法狩猎 被判刑还需在媒体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梅州日报 2020-04-24 10:13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徐冰琪)河源男子到五华非法捕捉麻雀,近日被五华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同时被判处缴交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36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2019年12月10日,家住河源市紫金县的贺某在五华县龙村镇某村一处农田里利用录音机、黏胶等自制的捕鸟工具进行非法狩猎,共捕捉到136只小鸟,造成其中12只小鸟死亡(存活的124只小鸟已由相关部门放生,死亡的12只小鸟已作掩埋处理)。经鉴定:贺某捕捉到的136只小鸟全部为麻雀,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相关规定,麻雀的动物整体基准价值为300元/只。该136只麻雀共价值40800元。其中12只死亡的麻雀涉及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价值合计为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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