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法院宣判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游秀仪陈碧霞15日,龙川县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邱某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龙川县法院审判的首宗涉疫案件。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14日至15日,被告人邱某彬在明知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谎称有防疫口罩出售,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许某城6550元。收款后,被害人许某城多次催要口罩,被告人邱某彬敷衍对方最后将对方微信拉黑,并将诈骗所得用于偿还债务,被害人许某城发现上当受骗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20日,被告人邱某彬被公安机关抓获。3月3日,被告人邱某彬退赔全部赃款。
被告人邱某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虚构售卖口罩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邱某彬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邱某彬在疫情防控期故意犯罪,予以从重处罚。涉案被害人损失已得到退赔,量刑时予以考虑。综合被告人邱某彬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考虑目前尚处疫情防控期,龙川县法院决定通过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整个庭审有条不紊进行,视听信息传输稳定、录音录像画面清晰、流畅,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
办案法官表示,市民在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进行交易时务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同时严正警告企图利用此次疫情获取非法利益的不法分子,别做“发疫情财”的黄粱美梦,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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