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每立方米降低0.12元
○本报讯记者刘昕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该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燃气企业根据省市相关通知要求,阶段性降低市区(含源城区、江东新区、高新区及东源县城等)非居民用气价格,其中市区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由4.9元/立方米调整为4.78元/立方米。
据了解,此次降低市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包含市区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工商业用气、公用性质用气,其中市区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由4.9元/立方米调整为4.78元/立方米、公用性质用气销售价格由4.47元/立方米调整为4.35元/立方米。通知要求,各供气企业要确保政策优惠期的实际平均购销差价对比2019年全年实际平均购销差价下调幅度不低于10%,确保所有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的终端用户能切实享受到降价红利。上游供气企业需响应政策号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而实施降低气源价格的优惠措施,市区各供气企业必须将降价空间全部传递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上游降价红利。
据悉,此次用气价格调整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按用户每月实际用气量结算)。各供气企业要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对文件出台前已结算的气费,应通过退费或折算等方式,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市发改部门要求,各供气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和价格公示工作。同时,要确保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用户各月用气量、气费结算明细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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