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87人入传销组织 五华一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梅州日报 2020-04-06 09:06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徐冰琪)五华男子李某加入一家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返利依据的公司,发展下线87人,骗取钱财,最终被五华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6年6月期间,李某通过网络下载河源市一智能科技公司的APP,并注册成为会员。该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购买广告宝,并以购买广告宝的推荐与被推荐关系形成层级关系,且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加入该组织后,李某处于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的第2层,其下线层级为7层,直接或间接发展赖某、郑某等87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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