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印发通知 严明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纪律
○本报讯通讯员袁粤琳3月27日,龙川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相关纪律,确保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党员、公职人员以身作则、示范带头的表率作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形成“头雁效应”,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不组织、不参加集体性祭扫活动,带头树立文明祭祀观念,推动新时代移风易俗,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要求,确保清明节期间生产安全、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全县各镇各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制定具体措施,层层落实责任。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监督检查工作重点,通过明查、暗访、查处、问责、曝光,不断加大对遵守纪律、推动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针对各镇各部门承担的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的职责以及重点场所、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在“严、准、实”上下功夫,确保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积极响应文明祭祀倡导,严格遵守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纪律。对信访举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将从严从快查处,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从严正风肃纪、精准问责追责,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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