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拒测体温且袭警获刑6个月
○本报讯记者欧阳瓒通讯员戴志雄近日,一男子进小区时拒测体温且袭警,被东源县人民法院判妨害公务罪,获刑6个月。
2月11日,钟某连进入某小区时,无视防疫规定,拒绝佩戴口罩及接受体温检测,且殴打小区保安。民警得知警情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对钟某连进行劝解。但钟某连仍拒绝配合民警执法,并对民警拳打脚踢,造成一辅警受伤。钟某连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东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3月24日,东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钟某连作出判决,钟某连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法庭上,钟某连悔不当初,主动坦白其犯罪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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