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管理办法》印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了“护身符”

河源日报 2020-03-30 07:43

○本报讯记者高芳芳见习记者张志炳近日印发的《河源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河源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受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规划设计限制,河源市城镇建设了较多无电梯住宅。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市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增设电梯的需求和愿望日益强烈。为此,市住建局借鉴广州、惠州、中山、梅州等市经验和做法,结合河源市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草拟形成了《河源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办法》适用于河源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和管理,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非住宅类的既有建筑(如办公楼、商场、医院等)增设电梯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增设电梯要遵循不影响既有住宅的结构安全,符合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管理、特种设备、人民防空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法》指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等事项,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关于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办法》中列明可以有5种筹集方式,分别为:按照谁受益谁出资、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由业主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属于政府直管的公房可由公房管理单位利用租金收入出资增设电梯,并通过提高租金等办法收回投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增设电梯实施主体如何确定呢?《办法》中明确,增设电梯所在楼幢的所有业主为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前期组织协调、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工程建设管理、设备采购、使用维护等相关工作。业主也可以书面委托住宅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或个别业主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

《办法》还对增设电梯的申请程序、电梯安装及建设管理、维护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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