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

河源日报 2020-03-27 08:00

自“3·15”重点曝光网贷陷阱以来,有关部门接二连三出手整顿,但“套路贷”还是屡禁不止。随着新冠肺炎疫情期的延长,有些人出现了资金紧张情况,借钱成了缓解资金紧张的重要途径。如何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彦红为我们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记者:李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区分套路贷和正常民间借贷?

李律师:1.出借目的不同。民间借贷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2.手段方法不同。民间借贷一般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受民事法律的保护,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而“套路贷”则存在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制造银行流水、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等多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事实发生,为非法占有目的设计“套路”。3.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人身权、财产权,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李律师,套路贷都有哪些常见的形式?

李律师:1.“房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2.“车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抵押机动车客户,故意设置各种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使用备用钥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违约金”及“拖车费”。3.“现金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进行虚假宣传,引诱他们落入“套路贷”陷阱。

记者:李律师,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李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警惕出借方要求提供超出正常限度的个人信息,如微博认证、手机通讯录、微信通讯录以及密切联系人等社会关系信息等,此类为“套路贷”中的常见手段。(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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