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管理的通告
一、暂停全市现场祭扫活动。清明节期间全市殡仪馆、骨灰楼、公墓山暂停开展群众性现场祭扫服务活动;暂停跨市接运遗体和开展守灵、告别仪式服务;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树葬等人群聚集活动;延期缴纳墓地管理费、骨灰寄存费等费用。临时关闭烈士纪念设施,暂不组织和接待现场祭扫纪念活动。
二、严格实施祭扫活动管控。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纸钱等祭祀用品和燃放鞭炮。加强宗族祭扫活动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专门工作组,摸排辖区内宗族的宗祠纪念、祭祖扫墓等情况,确保辖区内不出现任何形式的集聚性祭扫、宗族性聚餐等情况,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在各个进山路口设置临时卡口,加强进山祭扫人员的劝返和森林防火工作。
三、鼓励开展网络祭扫服务。鼓励市民通过线上献花、网上寄语等方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3月30日起,可通过关注微信“粤省事-云祭扫”进行网上祭奠);鼓励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中华英烈网等开展网上祭扫先烈活动;鼓励殡葬服务机构、祭扫场所提供敬献鲜花、擦拭墓碑等代理祭扫服务。
四、做好港澳台及海外乡亲告知工作。通过境内外华侨社团、亲人朋友等途径,积极动员港澳台及海外乡亲、在外经商等亲属暂不返乡探亲访友、扫墓祭祖;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渠道发布温馨提示,及时告知现阶段各类祭祀场所防控规定,倡议通过旅居地祭祀、居家祭祀等方式来表达对先人的怀念。
河源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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