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十条政策措施 助力文旅企业渡过难关
○本报讯记者谢少娜日前,河源市出台《河源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支持河源市文化和旅游企业战胜疫情,实现稳步发展。
受疫情影响,自1月25日起,河源市39个旅游景区(景点)全部暂停营业,62家旅行社暂停所有国内游和出境游经营活动,所有星级饭店暂停举办一切人员聚集活动。突如其来的疫情给文旅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严重冲击。为此,河源市出台《措施》,助力文旅企业渡过难关。
《措施》分别从政策和资金扶持、文旅复苏业务培训和协调退改、调配防疫物资购买指标、援企稳岗、金融政策支持、税收减免和缓交政策支持、减轻企业租金和通信费用负担、开展“河源人游河源”活动、文旅企业提质升级和产品创新、激发文旅市场消费潜力10个方面为文旅企业提供支持。支持对象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注册地在河源市辖区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含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民宿、乡村旅游点等)。《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
根据《措施》,河源市将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扶持文旅产业复苏、市场营销推广、项目建设等。对全市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按政策规定暂退最高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的文旅企业,免征2个月至6个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旅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文旅企业,可延期3个月缴费,其间不加收滞纳金;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受疫情影响的文旅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文旅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给企业。
此次,《措施》还提出,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文旅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文旅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文旅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文化、旅游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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