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人民法院 依法解冻企业存款助企业复工复产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见习记者张志炳通讯员王丽莎陈碧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中小微企业面临资金难题,日前,源城区人民法院快速办理了一起企业被查封财产解封案,为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告福建某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河源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1月4日向源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218118.45元。源城区人民法院依据原告申请,于2019年11月5日依法裁定冻结了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存款。
经源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河源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927740.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该判决结果,依法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间,被告河源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订单量减少、复工率不足、流动资金周转困难,于3月10日向源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银行账户存款冻结的保全措施,且案外人杨某自愿提供了其名下房产为被告的解除保全申请提供反担保。
3月12日,源城区人民法院根据该企业申请,与原告、被告进行协商,原告表示同意。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本地区经济运行状况及该企业实际情况,源城区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对该企业银行账户中的4218118.45元存款的冻结。
因系统线上操作限制,不能对解除冻结数额进行调整,故源城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两份民事裁定,一份裁定先行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00万元,另一份裁定对其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218118.45元进行解除冻结,通过灵活变通方式以达到解除对该企业银行账户内4218118.45元存款的冻结的最终结果。
同时,源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解封了河源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保障其及时复工复产。此时,离该院接到该公司解封申请仅过了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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