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走“快车道” 两天审结一起口罩诈骗案

河源日报 2020-03-18 07:49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志炳记者刘烨华通讯员李冰陈碧霞日前,源城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的诈骗案,被告人温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月12日,被告人温某利用疫情期间群众急需购口罩的心理,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其微信小号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有口罩销售的虚假信息并附上口罩图片,吸引微信好友购买。被害人张某通过微信询问温某购买口罩事宜,并在温某谎称有口罩卖的诱骗下,当天以普通口罩2.5元一个、独立包装口罩4元一个的价格向温某购买口罩。次日,张某以普通口罩3元一个的价格继续向温某购买口罩,2天共向温某支付口罩款4360元。温某收到口罩款项后,告知张某已经发货,实际却并未将口罩发货。2月19日,温某在公安机关传唤下主动投案,并于当日通过微信退回张某口罩款4360元并取得其谅解。

源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360元,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温某犯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予刑事处罚。由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从轻处罚。3月13日上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温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为有效防止疫情聚集性传播的危害可能性,此次庭审源城区人民法院采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远程视频审判,对涉疫情案件开辟绿色通道,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2天,从开庭到宣判仅耗时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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