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法院:视频审结一起口罩诈骗案
○本报讯记者刘烨华通讯员陈碧霞编造口罩销售信息、骗取10万元“货款”挥霍……6日,源城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的诈骗案,被告人梁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避免聚集性感染,庭审依托远程设备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某在市看守所远程提讯室参与庭审。
经审理查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被告人梁某见网上很多人买卖口罩,便打起了虚构口罩“生财”的主意,找来一些卖口罩的图片及广告等虚假信息发布到其抖音账号吸引网友购买。被害人刘某通过抖音加了被告人梁某的微信,咨询买口罩的事宜,并于当天向被告人梁某订了2万元的口罩,被告人梁某为取得刘某的信任,称没有货,将2万元退回给了刘某。2月9日,被告人梁某联系被害人刘某谎称有5万个口罩,每个2元钱,刘某称5万个口罩全要了,并将10万元口罩款通过微信转账给梁某。
梁某拿到10万元口罩款后,并没有口罩发给刘某,而是将该10万元用于购买二手车、打赏网络主播、吃喝玩乐等挥霍一空。后刘某一直与被告人梁某联系不上,方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2月14日,公安机关将梁某抓获归案。
源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被告人梁某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梁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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