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方明为市监委副主任、代理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刘渤为市政府副市长
○本报讯记者王亚娇通讯员陈伟勇昨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等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善平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刘渤、王卫职务调整的议案,市监委关于提请审议方明任职的报告,以及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方明代理河源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议案等事项。
会议决定,任命刘渤为河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免去王卫的河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任命方明为河源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代理主任职务,接受吴育莲辞去河源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河源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以及其他人事任免等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小聪、吴素香、陈荣卓、胡为达,秘书长陈其明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林少威,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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