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河源日报 2020-03-04 07:53

河源市统计局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要求,河源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河源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0235个,比2013年末增加6916个,增长51.9%;产业活动单位26271个,增加8556个,增长48.3%;个体经营户113473个,增长18.9%。

广东省统计局依据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修订后的河源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为1006.98亿元,比快报增加0.9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7.84亿元,增加0.09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48.49亿元,减少37.1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550.66亿元,增加38.00亿元。三次产业的比重由快报的10.7∶38.3∶51.0变动为10.7∶34.6∶54.7。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1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标志着普查工作全面启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2018年7月上旬,组建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筹备组,由市统计局抽调人员组成,市统计局分管领导任筹备组组长;7月下旬,设立市经普筹备组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小组职责及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同时,在江东新区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工作,总结了普查经验,演练了普查流程,锻炼了普查队伍。8月下旬,河源市正式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黎意勇为组长,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等3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9月份,组建了市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下设综合组等12个工作组,确保四经普各项工作高效运转。9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区和乡镇两级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组建工作,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320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河源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河源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河源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河源市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并严格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在方法运用上,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相关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清查底册。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处理。积极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采用“广东智能普查”微信公众号,为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互联网+普查服务”。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核验普查“两员一督”身份,增强普查对象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信任度。

四、确保数据质量

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6月上旬,河源市经普办组织开展了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组成4个抽查组,对8个县区选中的16个普查小区进行单位核查、登记规范性和指标质量抽查;6月下旬,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派出事后质量抽查组一行15人,在省、市经普办有关人员陪同下,到河源市连平县开展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6月上旬至7月上旬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组抽取和平县紫金县和江东新区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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