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将实施不良行为记分
○本报讯记者高芳芳11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河源市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实施不良行为记分。
据了解,为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严格履行法定防疫责任,10日,市住建局印发《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河源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文件明确的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复工前人员的全覆盖排查,做到应查尽查、分类管理;房屋市政工程达到复工标准,经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能复工;复工后应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制度,确保复工安全,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停工,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流程,直到疾控部门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
在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实施不良行为记分。《通知》明确规定:
未按规定对所属人员开展全面排查;谎报、瞒报、故意错报疫情防控信息;未达到复工标准擅自开工;复工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疫情防控;发现疫情后未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或处置不合格便擅自复工;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单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及未落实省住建厅要求在“粤省事”登记;监理单位未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及未落实省住建厅要求在“粤省事”登记等不良行为记31分。对造成1人以上疫情确诊的,记31分,并直接列入黑名单,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要求,住建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住建领域从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监督职责,隐瞒、谎报、缓报疫情,或发现疫情后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单位,应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市各住建行业协会要主动扛起防控责任,加强沟通协同,配合主管部门共同做好行业内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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