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为疫情防控提供纪检保障 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七种行为
○本报讯特约记者黄赟通讯员谢悦为进一步做好源城区疫情防控监督工作,日前,源城区纪委监委印发通知,要求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行为。
通知指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积极主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政治担当,严格遵守“战时状态”纪律,不断增强监督保障工作的务实性、科学性、精准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守职责定位,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公职人员以下七种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问责: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严肃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严肃查处由鄂返河源(含密切接触者)或系接触确诊病例人员不如实报告、隐瞒实情、谎报信息的行为;严肃查处在禁止离开时间节点后,擅自离鄂返河源的行为;严肃查处隐瞒、帮助在鄂亲属违反禁止规定离鄂的行为;严肃查处在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公职人员聚集性聚餐、娱乐等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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